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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原則看地方民代詐領助理費案(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羅承宗
出版日期: 2019.08.16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966 期/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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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羅承宗
關 鍵 詞: 詐領助理費貪污公款公用地方民意代表
中文摘要: 地方民代因牽涉詐領助理費而遭偵察起訴乃至於法院裁判,對此所牽涉的諸多刑事案件,乃近幾十年來我國地方自治運營所遭遇的棘手課題之一。或許對一般大眾來說,這種懲奸罰惡的熱鬧題材頗受歡迎,尤其對政治競爭者來說,更是趁機補刀良機。但從法律觀點來說,事實上爭議迭生,判決見解也頗為分歧。
目  次: 問題緣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補助條例第 6 條與「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原則
(以下刊載本期)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241 號刑事判決的啟示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補助條例第 6 條的雙重缺陷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羅承宗,從「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原則看地方民代詐領助理費案(二),法務通訊,第2966期,3-4頁,2019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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