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文化;公約;文化資產;原地保護;水下文化遺產 |
中文摘要: |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乃因應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不足而立法,該法承繼聯合國海洋公約、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建構對於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之法依據。對於立法規範與公約法概念上之歧異,法解釋上應如何因應;與其他相關法規範,在法適用上,應如何融合與競合。 再者,水下文化資產所有權歸屬之認定與所處位置管轄權之劃歸,有依法為定位之必要。最後,針對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執行面上,於法制之配套措施、實施辦法之建構後,配套水下文化資產之資訊調查、人才之培育等,才能落實水下文化資產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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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緒論 貳、立法依據與融合、競合 一、立法依據與規範 二、法規範之衝突競合 參、水下文化資產客體之歸屬 一、水下文化資產之客體 二、水下文化資產之歸屬 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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