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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立法與實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宋政佳
出版日期: 2019.08
刊登出處: 台灣/南臺財經法學第 5 期/37-64 頁
頁  數: 28 點閱次數: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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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文化公約文化資產原地保護水下文化遺產
中文摘要: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乃因應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不足而立法,該法承繼聯合國海洋公約、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建構對於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之法依據。對於立法規範與公約法概念上之歧異,法解釋上應如何因應;與其他相關法規範,在法適用上,應如何融合與競合。
再者,水下文化資產所有權歸屬之認定與所處位置管轄權之劃歸,有依法為定位之必要。最後,針對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執行面上,於法制之配套措施、實施辦法之建構後,配套水下文化資產之資訊調查、人才之培育等,才能落實水下文化資產之保護。
目  次: 壹、緒論
貳、立法依據與融合、競合
一、立法依據與規範
二、法規範之衝突競合
參、水下文化資產客體之歸屬
一、水下文化資產之客體
二、水下文化資產之歸屬
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實踐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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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政佳,論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立法與實踐,南臺財經法學,第 5 期,37-64 頁,2019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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