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文化憲法;部門憲法;精神活動;供需;衝突;融合;自主性;釋義學;憲法一體性 |
中文摘要: |
因法益性質與規範重點各異,憲法典、理論與實務提供不同之規範依據。本於憲法基本權正當性與民主正當性,以權利賦予和國家任務的規範方式,向文化提供保障與其實現規範。權利保障旨在從人性尊嚴立場,維護關懷認同與思維識見之精神活動。基本國策則以維繫國家存續、滿足公益與其全體國民精神生活前提為主。至其二者間關係,以文化憲法的原則調和。其內涵厥為國家實現文化事項的輔助性;在事理與身分上謹守中立,勿妨害價值關懷的自主決定;與講究狀態多樣化之維護。各自從不同功能面向共同型構文化法益的維護與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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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文化之概念 參、文化與國家之關係 肆、文化憲法之提倡與內涵 (以下刊載本期) 伍、文化憲法之構成:權利保障層面 陸、文化憲法之構成:國家任務層面 柒、文化憲法的基本原則 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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