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促參;公共建設;BOT;政策;法律 |
中文摘要: |
臺北大巨蛋案的履約爭議引起社會議論紛紛,不禁質疑 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投資)的法律制度設計與契約履行問題。相對於我國所稱的 BOT 概念,國際上係以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而含括之;即 PPP 不是一種固定模式,可以包含多種操作形式,而 BOT 僅是 PPP 的一種。本文旨在從 BOT 契約履行之爭議,溯本清源,探討 PPP 公私夥伴關係之政策工具及公共行政的制度設計,除了從英國及美國的政策介紹 PPP 的理念,以及如何透過法律制度設計,使政府將公共建設及服務的責任,以特許權方式移轉給民間投資者,政府則主要擔負監督責任;本文也探討 PPP/BOT 制度的立法背景及法規範,並對其制度設計作簡要介紹。我國係於 2000 年採通案立法,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法典化,目前的促參案件投資金額以 BOT 模式最多;有些先進國家則較多採用 PPP 模式辦理。BOT 模式係指政府授予私人投資者特許經營權,惟其須承擔更多風險;PPP 模式則強調政府與民間建立的資源、利益共享、營運效率化及風險分擔的長期公私夥伴關係。本文對其制度設計、法規範適用、衍生爭議等都加以介紹,提供產官學研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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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的提出 一、臺北大巨蛋爭議 (一)事實與民間投資意願 (二)都市審議涉及公法 (三)契約主體雙方應建立互信 二、BOT 制度的合法性 三、BOT 履約期長及政府風險 貳、促參政策與公私夥伴關係 一、PPP 政策是新治理模式 二、BOT 是公私夥伴關係 三、公私夥伴關係的特點 四、公私夥伴關係的類型 參、我國促參法制特色與立法原則 一、BOT 法制的特色 (一)BOT 是高度複雜法制 (二)BOT 是新法制 (三)BOT 是新的政策治理 (四)公私部門長期廣泛協商與合作 (五)採用專案融資方式 (六)特許經營權 (七)土地取得與長期優惠貸款 (八)賦稅減免及優惠 二、BOT 的立法政策與原則 (一)立法政策 (二)立法主要原則 肆、PPP/BOT 政策的法律經濟及優缺點 一、融合理性選擇與制度主義 二、PPP 政策法制化以減少交易成本 三、BOT 政策的法制化規劃 四、PPP 制度的特色 (一)優點 (二)缺點 伍、國內外制度之比較 一、國外 PPP 法制發展 二、我國促參法制分析 三、PPP 與 BOT 的異同 (一)BOT 與 PPP 的共同點主要如下 (二)BOT 與 PPP 的相異點主要有 陸、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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