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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安三法修正評釋
編著譯者:
陳重見
出版日期:
2019.07.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71 期
/11-24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021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重見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國家安全
;
外患罪
;
機密
;
間諜
中文摘要:
近期為防堵來自境外的不當滲透,總統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提出三道防護網,要求國安團隊、行政院要加速完成法制化的工作。因應來自中國的壓力,立法院完成了包括刑法外患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安全法等「國安三法」的修法工作。藉由國安三法的修正,再加上國家情報工作法的共同架構,以守護國家整體安全的意旨,政策與方向值得肯定,但是未能通盤考量,造成許多疊床架屋概念未能整合的問題,未來是否造成法律適用上的難題,值得再進一步三思。
目 次:
壹、前言
貳、修正重點
一、刑法
(一)加重未獲官方授權逕簽兩岸協議之刑責
(二)外患罪章擴大適用及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二、國家機密保護法
(一)提高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時間
(二)加重洩漏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派遣之人者之刑責
(三)增列處罰預備或陰謀犯
(四)涉犯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
三、國安法
(一)國安擴及網路
(二)擴大間諜行為態樣
(三)加重刑責
(四)處罰過失及未遂
(五)增列自首或自白之豁免
(六)增列沒收條款
(七)增列剝奪退休給與條款
參、評釋
一、延長出境管制
二、國安法制用語不一
三、非關機密資訊之競合
四、有關機密資訊之競合
五、自首或自白之豁免條款
(一)助益國安之自首
(二)助益國安之自白
(三)非間諜行為之自首或自白
六、情工法修正草案之再商榷
(一)在間諜行為增列「境外機構」
(二)提高刑責
(三)退離者加重罰則
肆、結論
相關法條:
國家安全法 第 2-1、2-2、5-1 條 (108.07.03 版)
檔案法 第 22 條 (97.07.02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1、106、107、109、113、115-1、132 條 (108.06.19 版)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8、9 條 (107.05.23 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9-3、79-3、91 條 (108.06.21 版)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10、11、12、26、32、33、34、39 條 (108.05.10 版)
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 22-1 條 (100.06.29 版)
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 3、8、22-1、30、30-1、30-2、31、32 條 (104.06.2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643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4955 號 刑事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度判字第 975 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軍上字第 2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5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6 年度軍上訴字第 2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法令字第 0971104385 號
法政字第 0940044083 號
相關論著:
機密解除之司法審查-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判字第九七五號判決
國家情報工作法立法特色及修法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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