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間諜;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情報蒐集;網際空間 |
中文摘要: |
由於大陸方面除針對軍事國防領域外,另亦利用兩岸間的交流往來,投入大量資源刺探或蒐集我國家機密,甚至在臺建立組織。也為了應付假新聞,加上最近大陸網路滲透嚴重,立法院乃作一序列修法,除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法外,以及刑法增訂第 115-1 條。本次修法罰則之構成要件是否妥當,有無侵害言論自由、隱私權或其他自由,是值得探究。另有關本次國家安全法增訂第 2 條之 2,網際空間如何定義及偵查,如何遵守程序,是否應詳細規定其違反之構成要件,有無侵害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以及隱私權,是值得探討之問題。有關於此,本文除探討本次修法爭議外,擬以德國實務判決,作為我國在規範運用網路預防與偵查共諜蒐集資料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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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國家安全法之制定與現行規定之探討 一、國家安全法之目的 二、國安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洩密法規之比較 (一)國家機密保護法之修正 (二)國家安全法之修正內容 (三)上述兩法修正內容比較分析 (四)國家安全法修正內容之評析(重罪構成要件概念模糊) 參、國安法網際空間規範問題 一、網路管轄機關 二、我國法網路情報蒐集之規定 (一)情資蒐集之機關 (二)情報蒐集發動要件 三、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關網路規違憲之判決 (一)要求網路業者儲存至少 6 個月通訊紀錄違憲 (二)本案後續之判決 (三)2005 年 7 月 27 日預防性電信監控判決 (四)2008.2.27 進入電腦蒐集資料判決 肆、刑法外患罪修法與國安三法規範衝突之探討 一、刑法第 115-1 條新增與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競合 二、罰則比較分析 伍、結論 一、立法應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 二、國安法立法內容有待修正改善 三、網際空間定義不夠明確以及網路偵察規定不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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