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食品溯源管理;食品追溯追蹤制度;食品供給鏈;攙偽假冒 |
| 中文摘要: |
綜觀我國食品業者溯源管理之整體法制進展,不管是已達或未達一定規模食品業者而言,始終對於其應該追溯至何種程度與查證密度,並無明確規範。溯源管理究竟應該追溯至何程度?涉及到應追溯或追蹤至第幾層?還是區分已達或未達一定規模食品業者應負有不同的追溯義務?另一方面,食品業者之溯源管理應該查證至何密度?涉及到是否應查核原料狀況無虞,或應要求提出相關來源文件之合法性證明義務?總而言之,食品業者是否必須取得各個階段的來源文件或其合法證明,充滿不明確性,並無法律明確規範,此乃分別涉及食品業者溯源管理義務程度與查證密度之問題,故撰寫本文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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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提出 貳、食品溯源管理的概述 一、衛福部食藥署之相關職權命令 一、「食品添加物追溯追蹤系統手冊」 二、「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QA 問答集」 (一)104 年 09 月 11 日修正版 (二)106 年 3 月 1 日第 11 次更新 三、衛生福利部 107 年 9 月 27 日公布「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問答集 參、各級法院所建立溯源管理義務的標準 一、「往上一手來源追溯及往下一手去向追蹤」 二、有效之溯源管理 三、視食品業者之經濟規模而定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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