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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39 號民事判決等 3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9.08.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73 期
/185-195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713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債務不履行
;
解除契約
;
給付遲延
;
過失相抵
;
無過失責任
;
繼續性契約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39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769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970 號民事判決等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現行民法規範架構下的債務不履行,其類型區別標準,是否明確容易操作?其類型區別實益,是否正當合理可行?二、次承攬人基於次承攬契約所完成之工作,因有瑕疵,引發火災,損及定作人相關設備,造成定作人的損害,定作人基於承攬契約向承攬人請求損害賠償後,承攬人(即次定作人)轉向次承攬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次承攬人得否抗辯,定作人就損害的擴大與有過失,承攬人應承擔該定作人的與有過失,而請求法院減輕賠償金額?三、「承攬契約」與「次承攬契約」,分屬二個不同契約,彼此具有獨立性,各別適用契約相對性原理,但由於二者均以共同協力完成一定工作為給付內容,經濟目的上互有關連性,依其情形,有時無法完全切割其法律適用。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53、217、227、227-2、229、254、349、450、478、488、549、568、1030-1、1030-4 條 (108.06.19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17、270-1、477-1 條 (107.11.28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108.06.19 版)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1、34、72 條 (104.07.0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958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769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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