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人民參審、證據調查-三天審結 簡捷為要
編著譯者:
林裕順
出版日期:
2019.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202 期
/55-60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404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裕順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人民參審
;
審判中心
;
集中審理
;
連續開庭
中文摘要:
我國有關現行法庭活動之實務判決或多認為:「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是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者都深知的一項鐵律;反之,只憑一個證據資料,尚不足以形成正確的心證,亦屬簡單的通識。」再者,就傳聞法則之規範適用認為:「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5,係本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的理念,乃於同法第 159 條之 1 至第 159 條之 4 以外,設定此條以尊重當事人的證據處分權,由法院介入審查,在適合的情況下,特別賦與證據能力。」然而,類此法庭活動「證據愈多愈好」之判決說理,果能呼應未來人民參審之司改論理,頗值檢討?
目 次:
壹、序言
貳、問題所在
參、問題解析
一、人民參審證據調查之不同
(一)增訂「開審陳述」
(二)落實「當事人舉證」
(三)強調「科刑辯論」及被害保護
二、人民參審證據調查之特色
(一)人證優於書證
(二)證據調查簡單為要
肆、結語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9-1、159-2、159-3、159-4、159-5、288-1 條 (108.06.1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594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700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