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集中審理;案件假說;間接事實;輔助事實;正當防衛 |
中文摘要: |
刑事審判,攸關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往往最能觸發人民素樸的公平正義觀。按理這是一個法律人可以一展所長、積極與社會對話的領域,可是在臺灣司法實務上,許多法官卻將刑事審判視為畏途,在第一審選填法官事務分配意願時,盡可能的選擇民事或行政訴訟,而不是刑事審判工作。其中緣由,除了刑事庭法官有人犯羈押、輿論審判的壓力之外,主要原因之一在於刑事審判採取全面合議,法官被長時間綁在法庭上聽訟;更何況刑事審判事實認定困難,稍一不慎,還可能發生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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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緣起 貳、2003 年訴訟新制精神及現行實務運作缺失 一、2003 年刑事訴訟新制的精神 二、司法實務運作 2003 年刑訴新制的缺失 參、直接事實、間接事實與輔助事實有利於發現實體真實 肆、正當防衛抗辯實例中爭執、不爭執事項整理的流程 一、認知視角有缺的第一審判決 二、第二審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的進行 三、第二審第二次準備程序期日的進行 四、第二審第三次準備程序期日的進行 五、第二審第四次準備程序期日的進行 伍、正當防衛抗辯實例的判決結果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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