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單元制;地方法院;本案訴訟;保全裁定;專屬管轄;司法事務官 |
中文摘要: |
假扣押與假處分之保全程序,可分取得保全執行名義程序及保全執行程序。是執行假扣押或假處分前,須先有准予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故保全裁定為保全執行之前提,保全執行為保全裁定之目的。因保全執行裁判與執行保全裁判,得分屬不同審級法院管轄,未必均由同一法院處理。本文首應說明執行假扣押之管轄法院;繼而探討假扣押裁判法院與假扣押執行法院之區別;最後判斷專利事件之聲請假扣押管轄法院與專利事件之執行假扣押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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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單元制 二、假扣押裁判法院與假扣押執行法院 (一)裁判與執行分離 (二)合意管轄 三、專利事件之聲請假扣押管轄法院 四、專利事件之執行假扣押管轄法院 (一)不同民事程序 (二)專利事件聲請假扣押與執行假扣押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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