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鑑定人;經驗法則;證明預斷禁止原則;程序權保障;秘密保持命令 |
中文摘要: |
鑑定人之法律地位與證人有其不同之處,鑑定人除了具有證據方法的意義外,亦具有輔助法官的角色功能,可說是法官的輔助者;從而,鑑定人如法官一般的公正、中立,甚為重要。本文先從證據方法上證人與鑑定人之區辨說明鑑定人之中立性;其次,對於具專門知識經驗者之證人地位與鑑定人地位有所分析;進而以真品或仿品的證明為例,分析「人的中立性」或「意見中立性、可信賴性」的確保機制,以及如何在訴訟上更公平地保障當事人之程序權與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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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現況與問題之所在 貳、從證據方法上證人與鑑定人之區辨談鑑定人之中立性 參、依專門經驗法則而得事實之鑑定問題-以真品或仿品之證明為例 一、經驗法則的證明 二、具專門知識經驗者之證人地位與鑑定人地位 三、真品或仿品之鑑定中立性與當事人之程序權保障 四、鑑定意見的評價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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