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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依專門經驗法則而得事實之證明與鑑定中立性
編著譯者:
林玠鋒
出版日期:
2019.09.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76 期
/19-32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929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玠鋒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鑑定人
;
經驗法則
;
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
程序權保障
;
秘密保持命令
中文摘要:
鑑定人之法律地位與證人有其不同之處,鑑定人除了具有證據方法的意義外,亦具有輔助法官的角色功能,可說是法官的輔助者;從而,鑑定人如法官一般的公正、中立,甚為重要。本文先從證據方法上證人與鑑定人之區辨說明鑑定人之中立性;其次,對於具專門知識經驗者之證人地位與鑑定人地位有所分析;進而以真品或仿品的證明為例,分析「人的中立性」或「意見中立性、可信賴性」的確保機制,以及如何在訴訟上更公平地保障當事人之程序權與防禦權。
目 次:
壹、現況與問題之所在
貳、從證據方法上證人與鑑定人之區辨談鑑定人之中立性
參、依專門經驗法則而得事實之鑑定問題-以真品或仿品之證明為例
一、經驗法則的證明
二、具專門知識經驗者之證人地位與鑑定人地位
三、真品或仿品之鑑定中立性與當事人之程序權保障
四、鑑定意見的評價
肆、結語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22、286、297、320、324 條 (107.11.28 版)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11、12、13、14、15 條 (103.06.0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01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92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15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0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3072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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