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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土地法實務導讀(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406 號判決等 2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立夫
出版日期: 2019.09.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76 期/207-213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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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立夫
關 鍵 詞: 土地登記地上權時效取得祭祀公業土地所有權
中文摘要: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406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215 號民事判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申請,申請人應提出何等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二、於土地登記實務上,土地或建物之登記名義人有以祭祀公業等非法人圑體之名義為登記者。而以祭祀公業名義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學說及實務上,向來認為其所有權係屬祭祀公業派下員全員公同共有。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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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夫,土地法實務導讀(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406 號判決等 2 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 376 期,207-213 頁,2019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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