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結婚權;自由權;同性婚姻;婚姻平權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受理很多關於同性婚姻的上訴案件。經過多年的訴訟、立法、公民投票和參與這些公眾之事的討論,各州對於同性婚姻的爭議意見紛歧。本院先例表達了更廣泛的憲法原則。在確立婚姻權的案件中,本院根據歷史、傳統和在此親密關係中固有的其他憲法自由權,確立了婚姻權乃是個人基本權利。並且,在評估此類案件的效力和理由是否適用於同性伴侶時,本院必須尊重婚姻權長久以來受到保護的基本原因。這一分析必然獲致同性伴侶得行使婚姻權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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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 原文 II. 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 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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