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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Obergefell v. Hodges(四)-促成全美五十州同性婚姻平權的重要判例
編著譯者:
林利芝
出版日期:
2019.09.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76 期
/225-232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346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利芝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結婚權
;
自由權
;
同性婚姻
;
婚姻平權
中文摘要:
近年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受理很多關於同性婚姻的上訴案件。經過多年的訴訟、立法、公民投票和參與這些公眾之事的討論,各州對於同性婚姻的爭議意見紛歧。本院先例表達了更廣泛的憲法原則。在確立婚姻權的案件中,本院根據歷史、傳統和在此親密關係中固有的其他憲法自由權,確立了婚姻權乃是個人基本權利。並且,在評估此類案件的效力和理由是否適用於同性伴侶時,本院必須尊重婚姻權長久以來受到保護的基本原因。這一分析必然獲致同性伴侶得行使婚姻權之結論。
目 次:
I. 原文
II. 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 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相關法條: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22 條 (108.05.22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同性婚姻不得主張婚姻自由?
奧、德同性婚姻法制發展與現況-兼論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後之同性婚姻立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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