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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Obergefell v. Hodges(四)-促成全美五十州同性婚姻平權的重要判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利芝
出版日期: 2019.09.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76 期/225-232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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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利芝
關 鍵 詞: 結婚權自由權同性婚姻婚姻平權
中文摘要: 近年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受理很多關於同性婚姻的上訴案件。經過多年的訴訟、立法、公民投票和參與這些公眾之事的討論,各州對於同性婚姻的爭議意見紛歧。本院先例表達了更廣泛的憲法原則。在確立婚姻權的案件中,本院根據歷史、傳統和在此親密關係中固有的其他憲法自由權,確立了婚姻權乃是個人基本權利。並且,在評估此類案件的效力和理由是否適用於同性伴侶時,本院必須尊重婚姻權長久以來受到保護的基本原因。這一分析必然獲致同性伴侶得行使婚姻權之結論。
目  次: I. 原文
II. 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 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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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利芝,Obergefell v. Hodges(四)-促成全美五十州同性婚姻平權的重要判例,台灣法學雜誌,第 376 期,225-232 頁,2019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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