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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77 號民事判決等 3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9.08.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74 期
/143-154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527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權利濫用
;
違反誠實信用
;
損益相抵
;
消滅時效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77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347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449 號民事判決等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拍定人於受讓土地時,亦有可能「明知或可得而知」建物受讓人已有使用土地之權利,於此情形,是否亦可認為,拍定人「並未蒙受不測損害」,應容忍建物受讓人繼續使用土地?或是認為,拍定人訴請拆屋還地,有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情事?二、受讓人並非明知他人於物上有債權存在,僅係可得而知的情形,受讓人對他人行使物上請求權,是否構成違反誠信原則,亦有待釐清。三、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為供建商申請建築執照而出具之「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性質上屬於債權契約,僅在出具者與被證明者間具有拘束力,而不能及於契約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48、179、215、216、216-1、226、227、767、880 條 (108.06.19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128、199、217、388、478 條 (107.11.28 版)
國有財產法 第 1、9 條 (107.11.21 版)
專利法 第 96、97 條 (108.05.0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7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449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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