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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756 號民事判決等 4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9.10.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77 期
/207-218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685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口述遺囑
;
公證遺囑
;
代筆遺囑
;
消滅時效
;
勞動契約
;
損害賠償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75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簡上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957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11 號民事判決等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探討說明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的法定要式問題。二、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所謂適當工作,當指在資遣當時或資遣前後相當合理期間內,有與勞工受資遣當時之工作條件相當,且屬勞工之能力可勝任並勞工願意接受者而言。故雇主資遣勞工之際或相當合理期間前後雖有其他工作職缺,惟該職缺之工作條件與受資遣勞工顯不相當,或非該勞工所得勝任,或資遣勞工經相當合理期間後始產生之工作職缺,均難認係適當工作,而責令雇主負安置義務。三、房屋出租他人經營餐廳,因承租人所有的冷凍櫃電源線短路造成火災,火勢延燒波及毗鄰的房屋,致毁損該屋承租人的營業設備等物品。對此房屋所有人是否仍應依民法第 191 條第 1 項規定,對毗鄰的房屋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36、179、184、185、197、233、252、359、1191、1194 條 (108.06.19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55、256、446 條 (107.11.28 版)
強制執行法 第 95 條 (108.05.29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20 條 (108.06.21 版)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 28 條 (104.02.04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108.06.1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8 年度第 5 次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 66 年台上字第 3320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32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71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11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95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36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38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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