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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刑事過失責任(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明偉
出版日期: 2019.11.15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979 期/3-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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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刑事過失善良管理人國家刑罰權抽象輕過失重大過失注意義務
中文摘要: 刑事過失責任可分為無認識過失與有認識過失二種類型,惟刑法並未進一步對其刑事責任,另有輕重不同之等級區分。對此依現行法制,刑事過失只存在有無之差別,尚未及於輕重之出入。而鑑於民、刑事責任之本質與功能並不相同,刑事過失與民事過失間是否有所混淆,甚至是誤用,對於國家刑罰權存否的確認來說,即有釐清之必要。
目  次: 壹、前言
貳、刑事司法實務之過失判斷
參、醫療過失判斷與醫療法修正之影響
(以下刊載本期)
肆、民刑事過失責任之比較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明偉,論刑事過失責任(二),法務通訊,第 2979 期,3-6 頁,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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