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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土地法實務導讀(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431 號判決等 3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立夫
出版日期:
2019.10.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78 期
/135-144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437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立夫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土地徵收
;
廢棄物清理
;
抵價地
;
地上權
;
自認耕作
;
耕地轉租
中文摘要: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431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1214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1329 號民事判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原土地所有權人對於被徵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且政府經由徵收程序取得土地所有權,乃原始取得,無法類推適用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規定。二、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合意以建築建築物為目的就土地設定未定期限之地上權時,於土地供為建築物使用前,是否得終止地上權?抑或僅得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基於未定期基地租賃關於而設定未定期限地上權者,於其租賃關係未消滅前,該地上權之存續是否有民法第 833 條之 1 規定之適用?三、關於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是否違反應自任耕作規定爭議之事件,縱不自任耕作部分非承租人轉租,但仍屬承租人有不自任耕作之情事,對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6 條規定,究應如何適用?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9 條 (104.12.30 版)
民法 第 229、422-1、549、767、833-1 條 (108.06.19 版)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3-1 條 (99.02.03 版)
土地法 第 102、103、108 條 (100.06.15 版)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2、16、17、19 條 (91.05.15 版)
土地徵收條例 第 8、18、31、32、33、34、40、43、43-1、44、45 條 (101.01.04 版)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51 條 (101.06.27 版)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1 條 (106.06.1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121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431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未定期限無償地上權之終止-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九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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