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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學術倫理事件中程序基本權的保障-評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131 號行政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育典
出版日期: 2019.09.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7 期/5-10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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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許育典
關 鍵 詞: 學術倫理程序基本權抄襲
中文摘要: 本文所欲探討的學術倫理由學術以及倫理二詞組成。單就字面上來看,學術倫理指的是學術活動的基本道德規範,也就是人在從事學術活動時應遵守的基本指引。學術倫理的實際內容,多半由研究機構或是大學自行訂定,有時也略有差異,但總體來說,其內容主要包含禁止剽竊、偽造或變造學術的研究成果;正確的指出哪些人對於論文的何種成果有貢獻;禁止對檢舉變造的人報復……等。
目  次: 本案事實
本案爭點
法院見解
本文見解
壹、學術倫理的意義與功能
貳、程序基本權的保障
參、當事人主觀要件的考量
肆、當事人程序基本權與保護審查委員的衡平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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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育典,學術倫理事件中程序基本權的保障-評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131 號行政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87 期,5-10 頁,2019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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