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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學術倫理事件中程序基本權的保障-評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131 號行政判決
編著譯者:
許育典
出版日期:
2019.09.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87 期
/5-10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584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許育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學術倫理
;
程序基本權
;
抄襲
中文摘要:
本文所欲探討的學術倫理由學術以及倫理二詞組成。單就字面上來看,學術倫理指的是學術活動的基本道德規範,也就是人在從事學術活動時應遵守的基本指引。學術倫理的實際內容,多半由研究機構或是大學自行訂定,有時也略有差異,但總體來說,其內容主要包含禁止剽竊、偽造或變造學術的研究成果;正確的指出哪些人對於論文的何種成果有貢獻;禁止對檢舉變造的人報復……等。
目 次:
本案事實
本案爭點
法院見解
本文見解
壹、學術倫理的意義與功能
貳、程序基本權的保障
參、當事人主觀要件的考量
肆、當事人程序基本權與保護審查委員的衡平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22 條 (36.01.01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42 條 (107.11.28 版)
教師法 第 14 條 (102.12.25 版)
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第 3 條 (106.05.3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88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131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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