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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基於確定判決所為的給付,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豐簡字第 13 號民事簡易判決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19.09.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87 期
/11-17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202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葉啟洲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代位
;
既判力
;
不當得利
中文摘要:
以案例事實探討:法院確定判決是否可作為被告受領給付的法律上原因;若是,原告重複賠償的風險如何救濟;以及被告重複受領賠償的問題。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本判決的法律上瑕疵
一、程序法方面的瑕疵:違反前確定判決的既判力
二、實體法方面的瑕疵:確定判決可以作為受領給付的「法律上原因」
貳、不當確定判決的可能救濟途徑
一、程序法上救濟
二、實體法上救濟
(一)債權移轉時債務人的保護機制
(二)債權受讓人的保護機制
(三)系爭判決將衍生更多法律疑問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79、184、297 條 (108.06.19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399、400、496、497、498 條 (107.11.28 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9、11、29、32 條 (105.01.0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30 年渝上字第 8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2 年台上字第 1306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80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43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7 年度台上字第 280 號 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保險字第 4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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