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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基於確定判決所為的給付,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豐簡字第 13 號民事簡易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19.09.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7 期/11-17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618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葉啟洲
關 鍵 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既判力不當得利
中文摘要: 以案例事實探討:法院確定判決是否可作為被告受領給付的法律上原因;若是,原告重複賠償的風險如何救濟;以及被告重複受領賠償的問題。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本判決的法律上瑕疵
一、程序法方面的瑕疵:違反前確定判決的既判力
二、實體法方面的瑕疵:確定判決可以作為受領給付的「法律上原因」
貳、不當確定判決的可能救濟途徑
一、程序法上救濟
二、實體法上救濟
(一)債權移轉時債務人的保護機制
(二)債權受讓人的保護機制
(三)系爭判決將衍生更多法律疑問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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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啟洲,基於確定判決所為的給付,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豐簡字第 13 號民事簡易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87 期,11-17 頁,2019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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