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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由專利侵害案件重新省思損害的概念-以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民專訴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葉新民
出版日期: 2019.09.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7 期/18-28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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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葉新民
關 鍵 詞: 專利侵害損害具體損害理論合理權利金法侵害所得利益法
中文摘要: 為滿足專利侵害賠償責任的成立要件,又有鑑於損害舉證的困難,法院於是創設出「侵害人因侵害之行為受有利益時,其利益額即『推定』為權利人所受之損害額」的規則,而智慧財產法院近年已多次於其判決中使用此推定,雖然司法實務為滿足損害要件而創設此推定規則確是用心良苦,惟其仍欠缺較為穩固的法理基礎。職是,重新思考侵權行為的損害概念應是當前法學界的不可迴避的任務,本文的目的即在透過德國法的經驗,試圖再建構損害在專利侵害責任規範中的意義。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問題所在
貳、傳統損害概念的不足
參、損害概念的重新建構
一、損害與損害賠償的區辨
一、專利侵害案件中的損害概念
肆、專利侵害的損害概念與其賠償方法的關聯性
一、合理權利金法的法律性質
二、侵害所得利益賠償請求權的雙重意義
伍、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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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新民,由專利侵害案件重新省思損害的概念-以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民專訴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為例,月旦裁判時報,第 87 期,18-28 頁,2019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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