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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不被要求冤罪意識的檢察官-評司法院職務法庭 107 年度懲字第 2 號公懲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佳玟
出版日期: 2019.09.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7 期/44-56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537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李佳玟
關 鍵 詞: 冤罪意識起訴門檻檢察官法官法不在場證明
中文摘要: 職務法庭應以何種方式與標準審查檢察官之偵查與起訴行為,方不至於侵害檢察官的職務核心?本案檢察官之偵查的方式與起訴的決定,是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符合法官法第 89 條第 4 項第 5 款之規定,應受懲戒?
目  次: 壹、檢察官權限監督之必要、限制與標準
貳、本案判決的檢討
 一、本案的證據分析
 二、檢察官是否對於乙之不在場抗辯做了必要的調查?
 三、檢察官對於監視器畫面的勘驗是否過於草率?
 四、本案檢察官欠缺「冤罪意識」
 五、小結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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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不被要求冤罪意識的檢察官-評司法院職務法庭 107 年度懲字第 2 號公懲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87 期,44-56 頁,2019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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