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民投票;創制;複決;投票自由 |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愛家公投」領銜人一再指責立法院未依公投意旨立法,但並未聲請大法官解釋。去年行政院更新公投意見書引發的爭議,選前沸沸揚揚,選後餘波蕩漾。核心問題是,政府是否及應如何提供人民公投案重要基本資訊,尤其是通過與不通過的法律效果;公投案通過後,政府將如何落實公投案。若無此基本資訊,人民如何行使其投票自由?公投法陰錯陽差,採取罕見的立法原則創制,立法院為最高立法機關,去年十案公投都沒有提出任何意見書,行政機關要提供人民更為簡單、清楚、明瞭的更新說明,卻被行政法院裁定否決,最後許多人投票是靠公投小抄。本文嘗試從比較法的觀點,釐清立法創制公投的不同模式,並以瑞士公投法的成功案例作為對照,說明人民不受扭曲的投票自由,必須有政府機關提供公投資訊義務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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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瑞士法:政府機關提供公投資訊的義務 一、憲法要求政府機關提供資訊義務 二、聯邦政治權利法規定 參、立法原則創制對政府機關資訊的高度依賴 一、立法原則創制易生爭議 二、直接創制立法易引發對立 三、柏林間接創制與官方資訊手冊 四、原則創制的宿命 肆、我國政府機關提供公投資訊的義務 一、公政公約第 25 條、第 25 號一般性意見書 二、憲法要求政府機關提供資訊義務及相關規定 三、行政機關不得說出公投法律效果並為適當更新? 伍、中選會因應行政法院停止執行裁定措施 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二、公告更新行政院意見書非行政處分 三、行政院提出意見書是憲法義務 四、因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停止執行裁定措施 五、中選會撤銷更新行政院意見書公告 六、領銜人為何不提公投無故訴訟? 陸、結論 附件:行政院更新公投意見書是件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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