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共同侵權責任;學名藥仿單;方法專利;引誘侵權 |
中文摘要: |
本文嘗試從美國學名藥申請制度,而引發的學名藥仿單是否會構成方法專利引誘侵權,介紹幾個近年來的重要判決,希望從這些判決中,歸納出美國法院對此議題的分析方式與立場。進而,再回頭分析台灣武田訴中化案,試圖從美國判決與台灣判決的對照中,看出雙方論理的不同。而本文研究發現除了臺灣法院判決對於直接侵權、間接侵權的論述不夠精緻之外,美國與臺灣最大的差異在於,美國的藥物專利為方法 專利,臺灣的藥物專利並非方法專利,則就學名藥仿單是否構成引誘侵權或造意侵權,就會產生截然不同的適用結果。以下第貳部分,先介紹美國學名藥申請程序與仿單問題,作為背景知識。第參部分,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三則重要判決,以瞭解仿單中各種不同記載態樣與法院的分析方式。第肆部分,則回頭討論台灣專利法與判決,尤其會深入介紹武田訴中化案一審、二審法院之論理。並且對照美國法院分析方式,比較台灣該案的分析方式有何不同或可能的謬誤。最後伍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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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學名藥申請程序與仿單 一、食品藥物管理局之專利資訊登錄 二、簡易新藥申請程序 (一)第 IV 段宣示:系爭專利無效 (二)第 viii 項聲明:避開方法專利 (三)改變給藥、劑型、劑良之申請 參、美國學名藥仿單與專利引誘侵權案例 2010 年的 AstraZeneca v. Apotex 案 (一)基本事實 (二)無可避免將出現直接侵權行為 二、2015 年 Takeda v. West-Ward 案 (一)治療急性痛風使用 (二)同時服用其他藥物 三、2017 年日 ELi Lilly v. feva 案 (一)基本事實 (二)共同侵權新標準 (三)構成引誘侵權 (四)學名藥廠引誘侵權之意圖 四、小結 肆、臺灣學名藥仿單專利造意侵權分析 一、台灣專利法之侵權態樣與智財法院之限縮 (一)智財法院限縮之共同侵權 (二)限縮為故意的幫助侵權與造意侵權 (三)智財法院迴避幫助與造意侵權之論理方式 (四)仿單、醫師、病患之侵權問題 二、武田告中化案皮利酮學名藥案 (一)系爭專利與造意侵權指控 (二)一審判決:智慧財產法院 97 年民專訴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三)二審判決:智慧財產法院 97 年度民專上字第 20 號判決 三、對照美國判決分析台灣判決 (一)病人合併使用並沒有構成製造 (二)臺灣不准治療方法專利,但准許製備醫藥用途專利 (三)有無直接侵權? (四)教示或建議是否夠具體 (五)醫師是否因仿單之教示建議而行為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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