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因果關係;舉證責任;損害;重大醫療瑕疵;條件充分性 |
中文摘要: |
本件法院就因果關係舉證責任之分配,提及「苟醫師進行之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疵,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及該瑕疵與病人所受損害間之因果關係,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之情事時,該因果關係無法解明之不利益,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之原則,應歸由醫師負擔」,觀其文字敘述之脈絡,其舉證責任調整之論述似援引自德國法之重大醫療瑕疵原則。此原則係德國法院實務所發明,旨在處理事實上因果關係真偽難明之情形,與法律上因果關係無涉,亦即係判斷某不幸之醫療結果之發生於「事實面上」是否為系爭醫療過失行為所造成,並不觸及法評價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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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案件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問題意識 貳、德國法之重大醫療瑕疵原則 一、此原則所涉及之因果關係命題 (一)具直接充分性之重大醫療瑕疵 (二)具間接充分性之重大醫療瑕疵 二、因果關係機轉不明之舉證困境 三、同具充分性之複因子因果關係命題 四、舉證責任分配之理性基礎 參、對本件判決之評析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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