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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要件之分析-新北地院 105 年度重勞簡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羽凡
出版日期: 2019.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90 期/25-34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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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羽凡
關 鍵 詞: 最低服務年限懲罰性違約金合理補償專業技術培訓
中文摘要: 2015 年 12 月 16 日勞動基準法增訂第 15 條之 1 最低服務年限之規定,該條第 1 項規範兩種雇主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的情形,第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第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亦即「培訓型」與「補償型」之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兩種類型。本文將針對最低服務年限條款要件予以分析,並評釋文中所舉之實務案例。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理論與實務發展
壹、勞基法第 15 條之 1 之增訂與適用-兼論與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1396 號民事判決之差別
貳、勞基法第 15 條之 1 要件之分析
一、必要性
二、合理性
參、本案評釋
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邱羽凡,最低服務年限條款要件之分析-新北地院 105 年度重勞簡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90 期,25-34 頁,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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