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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保險契約條款變更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保險字第 29 號民事判決分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卓俊雄
出版日期: 2019.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90 期/54-62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057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卓俊雄
關 鍵 詞: 人身保險人壽保險保險契約變更對價衡平通知義務
中文摘要: 保險法於 2007 年 7 月修法後,人壽保險業對於人壽保險契約條文變更,得否以人壽保險或人身保險之人身風險評估等為由,排除該法第 56 條本文有關 10 日內為承諾之適用?本文將以司法實務判決個案為例,對相關問題加以闡述,圖希釐清相關問題。
目  次: 問題提出
裁判要旨
壹、事實摘要
貳、判決理由
參、判決內容分析
評釋
壹、保險法第 56 條立法沿革
貳、臺灣學說及實務見解
一、學說見解
二、實務見解
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保險字第 29 號民事判決評析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卓俊雄,保險契約條款變更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保險字第 29 號民事判決分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90 期,54-62 頁,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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