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品格證據;前科;三振條款;犯罪紀錄 |
中文摘要: |
「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兩大目標,前者在藉由發現實體真實以打擊犯罪,關乎公共利益之實現,後者則藉由法治國之訴訟程序,減少偵查過程中可能帶來對人權造成之干預、侵害。在實務運作上,不難發現兩大價值往往難以兼具,甚至發生衝突,而這種情形最常出現在偵辦犯罪之人員為求破案而違背法定程序之偵查。然而,在憲法的要求下,刑事訴訟之發現真實,必須建立在「實質正當之法定程序」下進行,強調取得證據之程序正當性,而非以違法手段發現真實。因此,如國家偵查作為違背程序正義之要求,而違法蒐集、取得證據時,該前科證據於訴訟上應如何評價,即為刑事訴訟法程序中所欲探討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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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實體法上的途徑-前科紀錄作為累犯之認定、加強處罰與三振條款之適用 參、程序法上的途徑 一、前科紀錄作為未成年人是否視同成人審判之判斷 二、前科紀錄於作為被告品格證據之提出與允許使用 肆、臺灣刑事訴訟程序之實踐 一、累犯、量刑與假釋 二、習性推論禁止法則 (一)品格與品格證據 (二)前科(前行為)紀錄為品格證據 (三)前科(前行為)紀錄作為其他用途時之例外允許 (一)實務援引與採納-100 年度台上字第 2806 號判決為例 (二)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2806 號判決之評析 (三)習性推論禁止法則於臺灣證據法上之再思考 (四)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810 號判決-對「前科紀錄」之特殊論理 伍、習性推論禁止法則與演化論 一、演化論上的直覺與法律原則之衝突 二、習性推論禁止法則於演化論上之再思考 (一)是否存在真實的演化上直覺 (二)該法律原則本身是否有演化論上根基 (三)該法律原則偏離演化上直覺多遠 (四)與法律原則不一致之演化上直覺,是否會將判決帶往另一方向 (五)該項法律原則是否充斥例外,或存在部分司法權徹底拒絕其適用 三、小結 陸、結語 一、前科紀錄之使用與累犯認定、量刑加強 二、前科紀錄之使用與習性推論禁止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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