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訴權;再審之訴;分割共有物;訴之主體合併;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
| 中文摘要: |
分割共有物之民事訴訟,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倘未以全體一同起訴或被訴,法院誤認具當事人適格要件,對之就訴訟標的為實體之裁判,縱民事裁判經確定,對於應參與訴訟之共同訴訟人全體,均無效力。本文首先說明當事人適格定義;繼而探討共同訴訟類型;最後判斷當事人不適格之分割共有物之民事確定判決,應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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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當事人適格定義 二、共同訴訟之要件 (一)定義 (二)訴訟主體之要件 三、共同訴訟之類型 (一)普通共同訴訟 (二)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三)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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