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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單一最高法院之司法改革」與談稿-重訪釋字第 530 號解釋關於「司法院定位」之論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志偉
出版日期: 2020.02.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85 期/133-138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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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志偉
關 鍵 詞: 司法院釋憲審判權司法行政權憲法訴訟制度
中文摘要: 釋字第 530 號解釋作成於民國 90 年 10 月 5 日,其中解釋文第三段要求:「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迄今,其要求修改的相關法律尚未能於立法院修正通過。關於司法院定位的討論,顯然未能起一槌定音之效果。惟民國 106 年 11 月至 107 年 8 月所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中關於「司法院定位」的部份亦持「最終並達成釋字第 530 號解釋之願景」。如是,即應略為回顧釋字第 530 號解釋。
目  次: 壹、前言:重訪釋字第 530 號解釋
貳、釋字第 530 解釋關於司法院定位之闡示
一、司法院定位之論述是否為解釋標的所及?
二、釋字第 530 號解釋就司法院定位之拘束力
參、司法權之組織模式:釋憲權、審判權與司法行政權
肆、對於現行終審法院、釋憲制度的影響
一、終審法院法官員額大幅降低的憲法疑慮
二、對於憲法訴訟制度的變革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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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張志偉,「單一最高法院之司法改革」與談稿-重訪釋字第 530 號解釋關於「司法院定位」之論述,台灣法學雜誌,第 385 期,133-138 頁,2020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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