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電子票證;電子支付;匯兌業務;申請核准制 |
| 中文摘要: |
金管會為推動將電子票證、電子支付兩機構合併,於 2019 年 7 月 30 日,預告將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金管會所擬具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納入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管理規範,完成修正時將同步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兩法整併後,「電子票證業」將走入歷史,未來將統稱為電子支付業。現有的電子票證專營業者,包括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 icash、遠鑫 HappyCash「有錢卡」,將改為電子支付業。未來電子支付業者則將依照不同資本額,可進行不同業務,依其業務類別區分為新台幣五億元之全功能電子支付機構、三億元之收受儲值電子支付機構及一億元之代理收付電子支付機構,修正後之專法預計 2020 年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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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之法規沿革與發展 一、背景 二、支付業務之分野 三、法規發展 參、國外立法例 一、美國「統一資金服務法」 二、歐盟「支付服務指令」 三、日本「資金清算法」 四、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立法參考 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一、修正緣由 二、修正草案參考國外立法例之部分 (一)增訂「多用途支付使用」之排除情形 (二)開放跨機構金流服務 (三)修訂資本額門檻,採取差額化管理 (四)增加民眾使用便利性之修正措施 三、小結 伍、結論與建議 一、現行電子支付問題與回顧 二、小額匯兌業務之需求與發展 三、電子支付與匯兌業務-從銀行法第二十九條出發 四、研究建議(代結論) (一)電子支付機構得合理開放匯兌業務之適格性 (二)修正草案第五條第五項之周延性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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