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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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醫師告知義務作為刑法注意義務之可能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玲
出版日期: 2019.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28 期/97-108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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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告知義務注意義務史蒂文強森症候群醫療行為醫療糾紛保護法益
中文摘要: 本文以下首先簡要分析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案後,所出現違反說明義務的刑事判決,在論理上所出現的謬誤,再者從過失犯架構下,牽連保護法益、行為規範與注意義務之關聯性,進而分析維護病人自主權的說明義務,論理上屬於刑法傷害罪上,保護生命、身體完整性法益之注意義務。
目  次: 壹、前言
貳、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案之影響
參、告知義務爭論不休之定位
一、區分界線模糊不清
二、混淆告知義務履行之真諦
三、以行為非價作為判斷違法性之質疑
肆、告知義務與注意義務之關聯性
一、 具刑法品質之注意義務
二、傷害罪之保護法益
三、告知義務作為傷害罪所關切之行為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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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玲,論醫師告知義務作為刑法注意義務之可能,萬國法律,第228期,97-108頁,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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