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修復式正義;被害人與犯人和解;社區;修復式正義方案;社區與家庭組群會議;量刑圈;促進者 |
中文摘要: |
我國法務部為逐步推動修復式司法,於民國 98 年 7 月核定「法務部推動修復式正義-建構對話機制、修復犯罪傷害計畫」,在暫不修法之前提下,自 99 年 9 月起在板橋、士林等八個地方檢察署辦理試行方案。追蹤調查發現,被害人多數「感覺正義得到實現」,多數加害人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乃決定全面擴大辦理,此實為我國法制史與司法史上大事,攸關公益至巨。惟法務部僅推出被害人與犯人調解一種模式,而各國修復式方案至少尚有會議與圈子兩種,均不在試辦之列,可見新制有待國人研發推動之層面尚有不少,相關學理與執行問題亦多,加以修復式正義對國人頗為陌生,有待朝野繼續探討,而筆者適因數年前撰寫澳洲與英國法制,對修復式正義略有所窺,爰就相關理論之得失及實際運作問題,綜合檢討,俾供關心人士瞭解之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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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緒說 貳、修復式正義之性質 參、修復式正義之意義與表現 肆、修復式正義之基本認識 伍、修復式正義之發展 陸、修復式正義方案之實施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柒、修復式正義在各國之實施 捌、修復式正義與傳統刑事司法對立乎相容乎?(二主義對比之瑕疵) 玖、對修復式正義之疑慮 拾、對修復式正義之批評 拾壹、修復式正義之風險 拾貳、修復式正義方案之補強措施 拾參、聯合國對修復式正義實際功能之評價 拾肆、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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