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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直播主的商標侵權行為與其刑事責任-以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秉訓
出版日期: 2020.01.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84 期/61-6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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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秉訓
關 鍵 詞: 商標侵權仿冒仿冒品商標權知名度
中文摘要: 近期具有黑道背景的網路直播主持人,因為涉及砸店或槍擊案而被警方逮捕,進而衍生出販售知名品牌仿冒品之商標法刑事事件。此利用社群平台之直播功能來販賣仿冒品之行為,其有別於利用購物平台之仿冒品販售類型,而因為手機的移動性及「使用臉書網頁地域和主機大都設置在境外」,以致於警方不易查獲相關犯罪行為。商標法第 97 條犯行的本質是從仿冒者處購入仿冒品並意圖販售之行為,其有「明知」要件,為避免構成「明知」,主播主可能於其銷售活動中舉出相關商標授權證明,但該類證明事實上是假造者。於此情況下,直播主是否構成「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為值得探索的議題。本文藉由四件司法實務判決來討論直播主可能的刑事責任,並提供刑事政策的建議。
目  次: 壹、前言
貳、直播主之拍賣行為與商標侵權風險
一、對仿冒品一事知情
二、對仿冒品一事不知情
參、待結論:刑事政策之澄清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秉訓,論直播主的商標侵權行為與其刑事責任-以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第384期,61-68頁,2020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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