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食品安全;再生食品;抽象危險犯;攙偽假冒罪 |
| 中文摘要: |
如何能使地球自然永續,一直是各國所亟欲推動與努力的目標。在如此的目標下,除了強化環境保護,將物品回收再利用,就成為重要關鍵,而這自然也包括飲食在內,如近幾年出現的無肉漢堡、無豆咖啡,甚至是再生水。只是在這幾年,由於食安問題頻傳,致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不斷修正,除了加重刑罰外,也將處罰界限,從原先的具體危險犯改為抽象危險犯。則在面對循環經濟下,所必然出現的再生食品,是否動輒會觸犯到此等刑罰,就成為本文探討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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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抽象危險犯的預防功能 一、抽象危險犯的預防功能 二、食安法第 49 條第 1 項的轉變 三、攙偽假冒罪的適用爭議 參、再生食品觸犯攙偽假冒罪的可能性 一、無肉漢堡與攙偽假冒罪 二、再生水與攙偽假冒罪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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