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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禁止面議-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之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有容
出版日期: 2020.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91 期/90-103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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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容,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面議-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之探討,月旦裁判時報,第91期,90-103頁,2020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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