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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網路平台業者之責任與消費者保護之落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智傑
出版日期: 2020.03.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87 期/89-124 頁
頁  數: 33 點閱次數: 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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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楊智傑
關 鍵 詞: 網路平台消費者保護商標侵權網路個人資料
中文摘要: 本文在第貳部分指出,歐盟 2000 年電子商務指令,對網路平台採取的一般性的注意義務/免責標準,為所謂的知悉取下模式,並沒有採取通知取下模式,也沒有採取太寬鬆的完全免責模式。而這個模式,歐盟執委會在 2016 年的檢討,認為屬於適中,有助於綱路平台的繼續發展。但對於若干特殊的網路活動,則對平台應該採取更嚴格的責任,包括內容分享平台、新聞連結、假訊息等議題。但對於電子商務的主要領域,仍然維持 2000 年的知悉取下模式。而在這個官方立場下,各個網路平台仍然可以發展出自律機制,或者自己採取更謹慎、立即的處理方式。
目  次: 壹、前言
貳、網路平台對違法或侵權之注意義務/責任豁免
一、不同注意義務/免責標準
二、網路平台對商標侵權之注意義務
三、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四、小結
參、網路平台業者之消費者保護責任
一、個人是否為專業交易者
二、平台業者作為專業交易者
三、作為平台服務提供者對線上資訊之責任
四、自我規範:信賴建立機制
五、年線上中介者平台指令討論草案
肆、網站與消費者間交換個資以換取服務
一、消費者以個資交換網站服務
二、網站取得個資的同意問題
三、網站平台可否隨意停權、停止服務、改變服務條款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楊智傑,網路平台業者之責任與消費者保護之落實,台灣法學雜誌,第 387 期,89-124 頁,2020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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