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過失犯;故意犯;追訴權時效;因果關係 |
| 中文摘要: |
在 2019 年 5 月,立法院修正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針對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之罪,若發生死亡結果,則無追訴權時效之適用,以免使此類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因時效消滅而無法進行訴追。相對於此,有關過失犯的追訴權時效,向來較少被注意。雖然,過失犯的追訴權時效較短,卻可能因時效起算點的模糊,致可能出現比故意犯更長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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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過失犯的追訴權時效 一、追訴權時效的目的與法律效果 二、過失犯的時效起算 參、過失犯的時效起算疑問-以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1283 號判決為例 一、107 年台上字第 1283 號判決簡介 二、針對追訴權時效的起算認定 三、因果關係認定影響追訴權時效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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