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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過失犯的追訴權時效起算時點之疑義-以 107 年台上字第 1283 號判決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20.04.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90 期/27-32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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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過失犯故意犯追訴權時效因果關係
中文摘要: 在 2019 年 5 月,立法院修正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針對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之罪,若發生死亡結果,則無追訴權時效之適用,以免使此類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因時效消滅而無法進行訴追。相對於此,有關過失犯的追訴權時效,向來較少被注意。雖然,過失犯的追訴權時效較短,卻可能因時效起算點的模糊,致可能出現比故意犯更長的時效。
目  次: 壹、前言
貳、過失犯的追訴權時效
一、追訴權時效的目的與法律效果
二、過失犯的時效起算
參、過失犯的時效起算疑問-以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1283 號判決為例
一、107 年台上字第 1283 號判決簡介
二、針對追訴權時效的起算認定
三、因果關係認定影響追訴權時效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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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過失犯的追訴權時效起算時點之疑義-以107年台上字第1283號判決為例,台灣法學雜誌,第390期,27-32頁,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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