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假消息;謠言;不實訊息;言論自由;善意言論 |
| 中文摘要: |
近來藉由網路便利性,散播或傳送假新聞、假消息日益猖獗,實質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影響國民權益。故假新聞、假消息係屬於「謠言或不實訊息」的一種。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在某些情形下,言論自由應受最大限度之保障,也有可能是善意言論,但其與真實惡意言論之間的界限與標準為何?本文將整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之大量法院實務有關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以其見解作為認定之核心。並就發布衛生紙原料與口罩相同等假消息違反哪些法律等問題,於文末提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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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規範多元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 二、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 四、刑法第 251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 五、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 條之 1 六、災害防救法第 41 條第 3 項 七、其他 參、善意言論 一、言論自由之最大限度保障 二、依證據資料確信為真實者 三、客觀上已足使一般人產生合理懷疑非故意 肆、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的客觀及主觀犯罪構成要件 一、最高法院之 2 號刑事判決 二、客觀構成要件 三、主觀構成要件 伍、結論 一、所違反之法律 二、刑事法律構成法規競合 三、刑事罰與秩序罰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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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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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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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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