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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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司法判決看證交法的發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賴英照
出版日期: 2020.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300 期/92-107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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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賴英照
關 鍵 詞: 有價證券證券詐欺資訊不實司法造法法律解釋方法
中文摘要: 有學者指出,依大陸法系的傳統,司法程序只是三段邏輯的推演,把法律適用在個案的事實,結論自然產生。法官像是機器作業員,操作一部由立法院設計製造的機器。
臺灣一向歸類為大陸法系。法官是不是機器作業員?本文以證券交易法的核心規範事項,包括有價證券的定義、證券詐欺及資訊不實的民、刑事責任為基礎,說明司法判決在證券法律發展的地位。相關判決顯示,證券交易法的適用不單純是三段邏輯的推演。法條的意涵隨法官不同的價值觀而轉移。法官經常是立法機關的夥伴,共同創造證券市場的規範。
目  次: 壹、前言
貳、有價證券
參、證券詐欺
肆、資訊不實
伍、法官的功能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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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從司法判決看證交法的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 300 期,92-107 頁,2020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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