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有價證券;證券詐欺;資訊不實;司法造法;法律解釋方法 |
中文摘要: |
有學者指出,依大陸法系的傳統,司法程序只是三段邏輯的推演,把法律適用在個案的事實,結論自然產生。法官像是機器作業員,操作一部由立法院設計製造的機器。 臺灣一向歸類為大陸法系。法官是不是機器作業員?本文以證券交易法的核心規範事項,包括有價證券的定義、證券詐欺及資訊不實的民、刑事責任為基礎,說明司法判決在證券法律發展的地位。相關判決顯示,證券交易法的適用不單純是三段邏輯的推演。法條的意涵隨法官不同的價值觀而轉移。法官經常是立法機關的夥伴,共同創造證券市場的規範。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有價證券 參、證券詐欺 肆、資訊不實 伍、法官的功能 陸、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