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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金管會開放證券商直接參與經營私募股權基金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宋天祥熊全迪麥嘉文
出版日期: 2020.04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9 年 4 月號/6-7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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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私募股權基金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中文摘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鼓勵並引導機構投資者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協助產業籌募資金,於 2018 年已開放證券商得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並得透過子公司擔任有限合夥組織型態之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普通合夥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宋天祥、熊全迪、麥嘉文,金管會開放證券商直接參與經營私募股權基金,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9 年 4 月號,6-7 頁,202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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