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人;法人制裁;法人刑罰;歸責 |
中文摘要: |
關於處罰法人與團體的容許性及合宜性問題,是當前刑法上一個具原則性意義的議題,觸及了刑法的基礎問題。我們可以輕易證明這個問題在刑事政策上的高度現實性與重要性:多年以來,世界各地對於處罰團體與法人的意義、合宜性及問題,都有深入且意見分歧的討論。支持這種處罰的人,特別宣稱在這裡存在著無法駁斥的刑事政策需求:只有將超越自然人的刑罰措施也施用於法人,才能在面對特定犯罪型態時,擔保刑法能夠發揮其效能。另外,正義要求也被搬了出來:如果自然人的過疚輕微,或是幾乎無法找出作為罪人的自然人,但嚴重的法益影響卻可歸因於法人在組織上的瑕疵,那麼就必須考慮這種罪責。因此,為了證明這種特別被要求的可罰性擴張,便一再地出現歸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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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意見、論據及趨勢 貳、基於自然人犯行之歸責而對法人施予的附加處罰 參、法人獨立犯罪,(可罰性)的結構與問題 肆、進一步的質疑:欠缺實際處罰法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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