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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當代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本質及趨勢-兼論私法自治創新空間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0.05.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91 期/7-13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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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收受存款銀行業務保本性私法自治
中文摘要: 為了取締地下投資公司等立法目的,銀行法於 1989 年 7 月 17 日修法於第 5 條之 1 增訂了「收受存款」之意義,並於第 29 條之 1 增訂「以收受存款論」之規定。在此之前,本法對於收受存款並未加以定義。第 5 條之 1 對於收受存款之定義,過於簡單,並未將所有存款該具備之要件(性質、特徵)加以點出,還必須要透過解釋補充之。而何謂存款?其實是相當難以完整定義的概念,或許如此,日本法並未立法加以明定。台灣在法律上過於簡化的提供一個定義,並無助於法律之適用。
目  次: 壹、收受存款之意義
貳、他山之石:日本之銀行存款性質
參、從支票存款檢視存款「保本性」(返還性)之鬆動
肆、從銀行業務分類探討收受存款業務之本質(存款業務無獨占性)
伍、私法自治創新空間存在的可能性
陸、擬制收受存款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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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戴銘昇,當代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本質及趨勢-兼論私法自治創新空間,台灣法學雜誌,第 391 期,7-13 頁,2020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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