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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的返還-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340 號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格鐘
出版日期: 2020.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93 期/14-23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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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柯格鐘
關 鍵 詞: 溢繳稅款退稅核課期間總遺產稅借名登記
中文摘要: 在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340 號判決中,作為納稅義務人起訴時所主張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稅捐實務上最具爭議性法條之一的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的規定,以為其請求稅捐稽徵機關應退還稅款(實則為溢繳稅款返還)的法律根據,本文據以整理出以下之法律問題爭點,包括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返還的請求,究竟應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的規定,以及本件有關遺產稅核課期間與其起算點之規範的合憲性解釋,最後則是討論臺灣遺產稅制的根本問題作為結論,分別說明如下。
目  次: 寫作緣起
本案事實
爭點與判決理由
評析
壹、事實認定錯誤與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適用的關係
一、事實認定錯誤、法令適用錯誤與計算錯誤
二、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或行政機關(包括稅捐稽徵機關)事由而發生的事實認定錯誤
貳、遺產稅之核課期間與起算點規範的合憲性解釋
參、結論:被忽略之臺灣遺產稅制的根本問題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柯格鐘,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的返還-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340 號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93 期,14-23 頁,2020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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