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遺產管理人;善良管理人;報明債權;侵權行為;消滅時效 |
中文摘要: |
繼承人有無不明時,如將遺產棄置不管,則被繼承人之遺產恐有毀損滅失之虞,對日後即將出現而承認繼承之繼承人而言,自屬不利。繼承人若始終未出現,則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亦有損害。且無人繼承之遺產,最終歸屬國庫,若不加以管理,亦屬國庫之損失。亦即,遺產雖可一時無主體,但不可無管理人。由此可知,遺產管理人在無人承認繼承之制度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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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 貳、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參、遺產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肆、案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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