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特別權利關係;教師成績考核;行政救濟;教師升等評審;懲戒權;訴訟權 |
| 中文摘要: |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之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不得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剝奪。本文以下首先說明特別權利關係之定義與救濟。繼而依序探討公立學校教師遭學校記過或申誡之行政救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之行政救濟?教師升等評審之行政救濟?最後提出本文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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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特別權力關係之定義與救濟 一、特別權力關係之定義 二、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 參、身分上之權利 一、身分之保障 二、保障救濟程序 肆、公立學校教師遭學校記過或申誡懲處之救濟 一、得提起行政訴訟 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伍、公立學校教師之乙等考績救濟 一、得提起行政訴訟 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陸、教師升等評審之救濟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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