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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國資通訊產業的個資去識別化運用爭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程法彰
出版日期: 2020.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30 期/73-8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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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大數據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通訊傳播產業
中文摘要: 在未來 5G 人工智慧物聯網的時代中,平衡個人資料的保護與大數據的(商業)利用的議題趨勢上,正可以說明日本與美國顯然與歐盟採取不同的策略,相較於日本與美國,顯然歐盟更重視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我國在前述資通訊的未來趨勢下,平衡個人資料的保護與大數據的(商業)利用應採取如何的因應策略作為回應,是本文的動機。因此本文首先由我國現況說明充分告知後同意的模式在大數據的(商業)利用中所可能產生的困境,並提出可能的去識別化替代方案。在文中將說明美國、歐盟以及日本對於去識別化有其各自不同的解讀。其後回到我國檢視法規範與實務目前的態度,提出筆者就我國對於目前去識別化政策走向的觀察,並藉由前述國家的經驗,對於我國短、中、長期可能的調整提供建言。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大數據運用個人資料的困境與可能解套-由我國的角度出發
一、我國大數據運用個人資料的困境
參、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各國作法
一、美國的去識別化合理措施
二、歐盟的零識別性嚴格標準
三、日本產業自律並施以行政監督的標準
肆、我國對去識別化的現況再檢視與可能的建議
一、我國對去識別化的解讀
二、我國去識別化與大數據(商業)利用的平衡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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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法彰,我國資通訊產業的個資去識別化運用爭議,萬國法律,第230期,73-81頁,202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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