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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保險契約的說明義務-以英國 2015 年保險法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順典
出版日期: 2020.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30 期/82-90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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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合理陳述義務重要事實保證條款最大善意契約保險契約
中文摘要: 英國 2015 年保險法為了對購買保險的消費者和非消費者提供進一步的保護,致使「英國 1906 年海上保險法」中的英國保險契約法隨即發生改變。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契約前應承擔無限的告知義務,一改為合理陳述(fair presentation)義務(或稱公平提示義務)。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下即借鏡英國 2015 年新保險法,來探討我國當前保險法未來應興應革之事項。
目  次: 壹、前言
貳、不實陳述
參、合理陳述義務
一、「合理陳述義務」的內涵
二、「重要事實」的概念
三、「重要事實」的例證
四、 被保險人不履行「合理陳述義務」應有的作為
五、被保險人無需告知的事實
六、違反「合理陳述義務」的救濟措施
七、保證條款
肆、保險人的棄權
伍、最大善意原則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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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順典,保險契約的說明義務-以英國 2015 年保險法為例,萬國法律,第 230 期,82-90 頁,202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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