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責任保險;和解;訴訟保險;損失填補保險 |
中文摘要: |
責任保險與一般保險不同,因涉及到契約以外之第三人,故特別著重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被第三人請求之責任關係中能夠提供相關之防禦上之協助,故又被稱為訴訟保險。於今日之社會中,若責任保險人提供抗辯與和解之防禦機能能夠良好的運作,甚且更能夠達到保險提供被保險人財務安全與心境安寧之功能。本文以我國最近一個論及責任保險人防禦義務中之和解義務之司法判決為基礎,輔以責任保險法制最為發達之美國就相關之理論與實務發展為借鏡,最後就此判決之意見為評析,希冀能作為日後我國司法實務對相關案件判決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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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法院判決 一、事實摘要 二、法院見解 參、責任保險中參與和解行為之性質 一、責任保險之演變 二、參與和解之性質與內涵 三、小結 肆、法院判決評析-代結論 一、參與和解之性質 二、參與和解後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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