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罷免;公職人員;罷免權;民意代表;民選公職人員 |
中文摘要: |
我國憲法或法律雖有得罷免公職人員之規定,但於該制度實施以來,僅對鄉(鎮、市)民代表的罷免有過成功的例子。針對立法委員及地方首長,雖有提案及連署成案的例子,但無罷免通過的例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罷免程序之規定,雖幾經修訂,但總是不盡令人滿意。有人質疑是否因為提案、連署或通過罷免門檻過高,以致很難通過罷免案。因我國罷免制度實施成效不彰,且民主憲政理論近幾世紀亦有所改變,罷免制度是否仍有繼續存在之必要,頗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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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罷免制度之存廢 參、罷免制度廢除之配套規定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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